9月26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延續(xù)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nèi)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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