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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車貨總重最新標準 兩大部門啟動超限超載專項打擊

時間:2016/8/19 9:43:29來源:交通運輸部作者:本站責編:謝光耀0條評論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wěn)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huán)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zhí)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zhí)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托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zhí)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jiān)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jiān)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qū)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采取執(zhí)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jiān)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jiān)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yè)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guī)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yè)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并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fā)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沖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qū)公路站點近期發(fā)生的車輛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臺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qū),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xù)鞏固并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調整和統一執(zhí)法標準,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zhí)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qū)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guī)執(zhí)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zhí)法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不斷加強和創(chuàng)新公路執(zhí)法管理,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guī)范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yè)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qū)、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qū)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并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地務必于2017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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