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調整新能源汽車免稅要求

工信部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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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起,申請免稅的車型,需符合最新技術要求。此次發(fā)布的技術要求主要是提高了車輛的技術指標,同時明確支持換電車型申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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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的免稅政策已經(jīng)確認將延期至2027年底。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此次發(fā)布的政策原文如下: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根據(jù)《關于延續(xù)和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展情況,現(xiàn)就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見附件)。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chǎn)企業(yè)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yè)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xié)議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三、2024年6月1日起,《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四、企業(y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chǎn)品質量保障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jiān)測平臺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于發(fā)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00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對按照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應不低于95Wh/kg,續(xù)駛里程不低于120km。

5.純電動乘用車產(chǎn)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m≤1600時,y≤0.0078×m+3.8;m>1600時,Y≤0.0048×m+8.60。</m≤1600時,y≤0.0078×m+3.8;m>

6.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19578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8.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jié)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jié)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貨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對按照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N1類純電動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應不低于95Wh/kg。

3.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業(yè)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

4.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非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

1.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啟動溫度不高于-30℃。

3.燃料電池乘用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統(tǒng)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電池商用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堆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統(tǒng)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電池汽車純氫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責任編輯: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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