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車與戴姆勒簽訂技術許可協(xié)議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車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許可協(xié)議的公告
2011年9月29日,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田汽車",甲方)與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待成立之日起稱乙方,以工商注冊為準),在北京市簽訂了《H4卡車技術許可協(xié)議》。
根據(jù)合資合同的約定,福田汽車許可合資公司使用H4卡車技術,以使合資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內裝配和/或生產以及經(jīng)銷H4卡車,北京福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福田國際")可以委托合資公司生產該等產品,用于中國大陸境外銷售。
一、許可標的
福田汽車將向合資公司許可H4卡車的技術,合資公司可以利用該等技術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和銷售H4卡車。
二、許可使用費
合資公司應當向福田汽車支付許可使用費,共計人民幣十七億二千零一十萬元。
該許可使用費分為入門費和分期使用費。
特別提示:
支付前提條件為:待合資公司具備生產該等許可產品生產條件后,且福田汽車交付第一批許可車型(以較晚發(fā)生的日期為準)后的三十日內,合資公司向福田汽車支付入門費。入門費為人民幣七億三千八百七十一萬元。
分期使用費在五年內全部收取完畢,每一期費用均為人民幣一億九千六百二十六萬元,應按年在第一期付款后每個周年屆滿之日支付該等款項。每年根據(jù)收取金額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本公司將于收取到每筆費用后及時披露。
三、協(xié)議期限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署并經(jīng)合資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予以確認之日起生效,且應在本協(xié)議項下福田汽車許可的H4卡車的最后一個車型"量產"之日的第十個周年期滿之日期限屆滿。
本協(xié)議自福田汽車股東大會及合資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生效。
本事項屬于關聯(lián)交易,尚須經(jīng)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公司將嚴格履行相關法律審批程序,并將根據(jù)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及時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車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許可協(xié)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