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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道路交通安全新條例施行 校車超員吊銷駕駛證

時間:2012/7/2 10:19:05來源:云南信息報 作者:責編:0條評論

 

渣土車輛駕駛人1個記分周期內,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可對車輛駕駛人處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未滿12分,可申請維護交通秩序減少記分; 未滿16周歲的駕駛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可以扣留車輛……今日起,新版《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該《條例》中部分規(guī)定不僅具有人性化,也體現(xiàn)出昆明特色。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副處長趙文東就部分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提示

 

校車:超員駕駛證或吊銷

 

新《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路邊停車的,應當提前在30米以外開啟轉向燈,同時確認安全。

 

此外,專門用于接送幼兒園兒童及學校學生的校車,應當噴涂核載人數(shù)及校車標志,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校車應當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并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年限達到8年以上的車輛不得用作校車。

 

此外,校車駕駛人應當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5年以上;最近3年內未發(fā)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未受過刑事處罰。另外還特別規(guī)定遇校車接送兒童及學生時要主動讓行。

 

駕駛校車運載幼兒園兒童及學校學生超過額定人數(shù)的行為,將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還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駕駛未經審批的校車或者校車超過使用年限的,將面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可以扣留機動車至處罰履行完畢。

 

營運客車:不能沿街攬客

 

《條例》中還規(guī)定,出租車專用候客泊位,其他車輛不得占用。出租車在候客泊位內候客的,駕駛人不得離開車體,不得占用泊位維修、清洗車輛。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駛離。營運客車應當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不得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沿街攬客或者在站(點)外上下乘客。

 

公共汽車行駛時,進出站(點)的,在站點一側單排靠邊停車,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暫時不能進出站(點)的,在本車道內依次單排等候;不得在站(點)以外上下乘客;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不能進入前方站(點)的,應在本車道停止線內等候,不得駛入路口。

 

學車:飲酒,3年內不得再學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與實踐活動,累計時間不少于32小時,據(jù)悉。具體的實施方案交警部門正在完善中。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駕駛技能學習期間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取消該次學習資格,已經通過的其他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參加機動車駕駛學習。
道路臨時泊位要公安施劃

 

在城市道路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占用、撤銷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在臨時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

 

擅自設置、占用、撤銷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交警部門已經在完善《條例》中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參加維護交通秩序的活動,每4小時減少其記分1分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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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八條提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眼下,協(xié)警在現(xiàn)場執(zhí)勤中,會要求駕駛員配合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這一行為算違規(guī)嗎?

 

趙文東:不算,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是指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警告或者罰款處罰,或者采取扣留車輛、證件等行為。

 

問: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應當接受處罰。對違法情節(jié)輕微,行為人自愿協(xié)助交通警察維護交通秩序1小時的,免除處罰。該條款所提及的“違法情節(jié)輕微”是指什么?

 

趙文東:“違法情節(jié)輕微”的主要情形是可以現(xiàn)場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警告或者罰款處罰的違法種類。但不包括應當采取扣留車輛的違法情形,比如:車輛未注冊登記或者未懸掛號牌、車輛涉嫌拼改裝或者有盜搶嫌疑等。

 

:條例中規(guī)定,施工車輛或渣土車駕駛人在1個記分周期內,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將被扣留車輛,對車輛駕駛人處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該條款是出于何種考慮?條款中提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指哪幾種違法行為?如遮擋號牌、闖紅燈算嗎?

 

趙文東:都算。針對我市施工車輛及渣土運輸車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fā),罰款已不足以震懾當事人的現(xiàn)狀,因此創(chuàng)設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這里包含了所有的交通違法情形,每一起交通違法我們會錄入交通違法系統(tǒng),可以調取每一位駕駛人、每一輛車的違法記錄。

 

處罰細則(部分)

 

罰200元-1000元

 

利用虛假手續(xù)申辦與交通管理有關業(yè)務的;

 

同一車輛擁有兩本(副)以上機動車行駛證、號牌或者其他證件的;

 

轉借、涂改、挪用、重領、冒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及其他交通管理證件的;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以外的其他交通管理證件的。

 

罰500元-2000元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

 

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不符合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駕駛未經審批的校車或者校車超過使用年限的。

 

有前款第四項情形的,可以扣留機動車至處罰履行完畢。

 

罰1000元-2000元

 

破壞、偽造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

 

隱瞞交通事故事實的;

 

故意毀滅證據(jù)或提供偽證的;

 

為達到非法目的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駕駛摩托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