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公路安全保護例》命運負責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后,目前處在十分尷尬的境地。
《條例》這個降生還不到兩個月的“嬰兒”不得不站在十字路口。向左走,將形同虛設,儼然廢紙;向右走,將威風凜凜,令行禁止。這個“嬰兒”的命運與交通運輸部(以下簡稱交通部)息息相關。交通部若能執(zhí)行到位不走樣,《條例》遏制超載的作用必能充分發(fā)揮,反之,《條例》只能淪為廢紙,被人無視。
據交通部官員稱,《條例》是該部積多年治超經驗制定的,相信交通部也不愿看到自己一手制定的政府規(guī)章喪失公信力只是成為擺設。那么,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執(zhí)行好《條例》。
治超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多個政府部門、多個環(huán)節(jié)配合,但執(zhí)行《條例》卻是交通部的“門前雪”,不能將執(zhí)行不到位的責任推卸給別人。對交通部來說,首先應考慮的是將“門前雪”掃干凈,將自己分內的事做好。
雖說執(zhí)行《條例》是交通部分內的事,但并不意味著這是一件簡單的事。要將《條例》執(zhí)行好,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手段和監(jiān)管方式,如果連哪輛貨車超沒超載、超載了幾次、屬于哪家運輸公司等都是一筆糊涂賬,又怎么落實1年內3次超載吊銷運營證,超過10%的車輛超載要整頓所屬運輸公司的處罰規(guī)定呢?
比上述具體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有勇于接受監(jiān)督,從諫如流的胸襟和氣度。作為政府官員,如果是一心一意為社會辦實事、為民眾謀福祉,就會生怕自己做得還不夠好。在執(zhí)行《條例》這件事上,交通部官員面對連自己都不得不承認依然存在超載現象,切忌打“太極拳”,而應勇于接受包括媒體在內的社會輿論監(jiān)督,以一種聞過則喜的心態(tài),將《條例》落到實處,為《條例》的尊嚴和命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