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新交通信息平臺使治超更有效
記者:《條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以及車輛進行處罰,如何來查詢這3次違法記錄?
相關負責人:如果當?shù)貓?zhí)法人員查到車輛超載后,他們便將超載車輛的車牌號、運營證號碼等相關信息上報到當?shù)厥〖壗煌ú块T。全國交通運輸部門都能共享信息庫,超載次數(shù)一目了然。
記者:目前,運營市場上依然存在很多超限車,如果7月1日真正實施,這批車將如何處理?
相關負責人:國家對一般貨運車輛的外廓尺寸限值有標準要求,即長度不超過18米,寬和高分別在2.5米和4米之內,這是依據(jù)公路設計標準作出的規(guī)定。
不可否認,貨運市場確實需要大件運輸車輛運載一些不可拆卸的大型貨物,對這種車輛有另一套辦法管理。需運輸大件貨物的車輛,應提前向相關部門提交即將行駛的路線、車輛外廓尺寸基本參數(shù)等信息,申請超限運輸許可證。相關單位根據(jù)車輛具體情況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大件運輸車輛可獲得交通部門的幫助,在規(guī)定時間和線路內行駛。
記者:如果跨省運輸,大件運輸車輛的信息也能全國共享嗎?
相關負責人:以前,大件運輸是各省負責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路段,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跨省運輸逐漸增多,交通運輸部門提出了起運地跨省提交信息的管理方法。這就要求車輛在跨省運輸過程中,起運地負責把車輛信息提交給相關省的交通部門,征詢公路狀況是否符合運輸條件。比如,1輛車要跨4個省運輸,起運地交通部門要將車輛信息轉送給沿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交通部門審核,確定行駛路線。
記者:大件運輸車輛是否包括轎運車?
相關負責人:轎運車另有一套適用的管理方法。轎運車在一般散貨車輛長度的基礎上增加了2米,即20米,這個長度的車輛可以上路。但目前很多生產企業(yè)或改裝廠生產出長達25米的轎運車,這是非常危險的。
記者:目前,貨運市場上有很多長達25米的轎運車,這些車輛7月1日后就要停運了嗎?
相關負責人:關于車輛長、寬、高,在2004年修訂的相關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中就有明確規(guī)定。目前轎運市場上有這樣一種現(xiàn)象,即大部分用戶在違法操作,他們希望交通部門默認超限行為。但交通部門不但要為貨車用戶的利益負責,更要為百姓的安全出行負責。
記者:你說《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2004年就對貨車列車總長度作出規(guī)定,為什么多年來超限運輸仍然屢禁不止?
相關負責人:以前省際交通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比較少,跨省超限運輸有漏洞可鉆,現(xiàn)在交通運輸部成立了路網(wǎng)管理中心,把全國公路運輸?shù)南嚓P信息都匯總到這里。這個平臺可實現(xiàn)省際交通信息共享,對治理超限運輸十分有利。此外,《條例》對源頭控制超載超限很嚴格,司機、運輸公司和貨主各自承擔的責任也很清晰,使治超有了更加嚴格的監(jiān)管,相信可有效遏制違法運輸行為。
記者:如果治超有效,運價會不會受影響?
相關負責人:現(xiàn)在貨運價格是扭曲的。有效治超,運價肯定會受影響。這需要一個讓用戶接受的過程,用戶習慣用合法運輸手段獲得合法收入時,運價就會恢復到正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