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執(zhí)行!吉林降低貨車收費標準

本站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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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fā)布了《關于同意調整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批復》,《批復》明確表明,將進一步降低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批復.png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關于降低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請示》(吉交聯(lián)發(fā)〔2020〕83號)收悉?,F(xiàn)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2類和6類貨車收費優(yōu)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繼續(xù)執(zhí)行,并固定為正式收費標準。

二、同意降低4類和5類貨車收費標準,自2021年1月10日零時起執(zhí)行。

特此批復。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通行費收費標準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吉林省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通行費收費標準.png

責任編輯:韋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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