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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應主動承擔校車管理責任

時間:2012/7/19 8:36:51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責編:0條評論

 

山西省政協(xié)委員趙永紅在提案中反映,近年來,全國各地連續(xù)發(fā)生學生接送車交通安全事故,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及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校車安全已經(jīng)上升為民生問題,切實加強校車的管理工作成為各級人民政府的當務之急。

 

校車問題主要出現(xiàn)在農村學校,由于我省地理條件受限,再加上撤點并校,寄宿制學校的不斷增多,偏遠貧困山區(qū)的學生上學最大的困難就是交通出行問題。從現(xiàn)狀了解,不符合運營資質卻接送學生的各種違規(guī)車輛大量存在,如校車質量差、運營門檻低、司機水平不均,且超載現(xiàn)象十分嚴重等問題。如果單從治理超載或查處違規(guī)車輛入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只會給農村學生的上學雪上加霜,學生上學沒車坐了,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針對校車事故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起學生接送車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我國的管理體制,安全工作歷來實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作為縣一級人民政府,應將學生接送車的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政策保障、制度建設、機構設置、經(jīng)費投入、社會服務等各個方面予以全面落實,校車管理是一個綜合治理工程,其相關職能部門即公安、交通、教育、安監(jiān)、財政、衛(wèi)生等部門必須在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自承擔起相應的工作職責,切實保障好校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