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除了車輛必須符合新車注冊的安全標準外,還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與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提出審查意見上報政府批準后,才能由公安交管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目前,我省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正在抓緊制訂中,待山西省相關政策規(guī)定出臺后,將及時辦理校車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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