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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對外合作都是贏家 重汽籌劃第四次對外合作

時間:2009/2/17 9:37:48來源:中國汽車報 查念東作者:中國汽車報 查念東責編:0條評論

 

    2008年11月21日,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正在“與一獨立第三方商談有關可能進行長期戰(zhàn)略合作的事項”。雙方正就可能合作的范圍及形式進行探討,中國重汽可能因此增加重要戰(zhàn)略投資者。如果這次合作得以實現(xiàn),將是中國重汽歷史上第四次較重要的對外合作。 

 

  我國現(xiàn)已成為全球最大重卡市場,自主品牌產品占據統(tǒng)治地位,國際重卡巨頭對中國重卡市場虎視眈眈,但苦于找不到合適的突破口。在這種情況下,國內外企業(yè)接觸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

 

三次對外合作都是贏家

 

  中國重汽第一次對外合作是引進斯太爾技術,雖然合同期內該項目執(zhí)行情況因各種因素影響并不十分順利,但這次合作至少將我國重卡制造技術與國外的差距縮短了20年。在斯太爾技術基礎上,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重型車技術平臺。

 

  與美國羅克韋爾公司合資成立濟南美馳車橋有限公司,是中國重汽第二次對外合作。由于合作不成功,羅克韋爾公司最終以象征性的1美元價格,將其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中國重汽。表面上看這次合作失敗了,實際上中國重汽從短暫的合作中消化、吸收了單級減速驅動橋的技術,培養(yǎng)了一批技術人員。濟南美馳車橋有限公司關閉后,中國重汽成功開發(fā)了適合中國用戶使用的單級減速驅動橋(含雙聯(lián)橋),并成為豪濼重卡的關鍵總成。

 

  第三次合作是與沃爾沃合資成立濟南華沃公司,合資企業(yè)正常運作的時間還沒有合資談判的時間長。合資企業(yè)的命運并沒有影響中國重汽的發(fā)展,相反,中國重汽獲得了沃爾沃公司贈送的一套駕駛室圖紙和模具,大大縮短了豪濼系列重卡研發(fā)的周期,降低了研發(fā)成本。在受贈駕駛室圖紙基礎上開發(fā)的豪濼駕駛室,成為豪濼系列重卡的標志性總成。

 

雙方欲從合作中得到什么

 

  中國重汽發(fā)布公告雖然沒有披露有意合作的外方是哪一家,但公告顯示,合作方式有可能包含卡車技術許可證生產的內容。因此,可以肯定,對方是有實力的國際重卡制造商。

 

  既然有意合作的對方是一家有實力的國際重卡制造商,那么外方謀求合作的目的,估計是想通過新的合作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由于中國重卡的生產成本只有國外同類產品的1/3,中國重汽的整車制造技術已接近國際水平,不排除對方有謀求OEM合作的可能。

 

  對于中國重汽,需要的是國際先進產品技術。雖然當前中國重汽擁有的技術足以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產品自主開發(fā)能力基本形成,但是在開發(fā)手段和個別總成的開發(fā)能力上還比較薄弱。如果通過合作獲得與國際水平同步的產品技術并實現(xiàn)同步升級,在國內就能保持產品技術的領先地位。

 

  資金也是中國重汽迫切需要的。據悉,中國重汽已提前實現(xiàn)十一五規(guī)劃確定的12.5萬輛產能,下一步規(guī)劃是年產25萬輛,其中1/3產品出口?,F(xiàn)有生產平臺升級改造、新產能建設和海外市場售后服務體系的構建都需要資金。由于國內重卡市場產品銷售價格低,企業(yè)利潤微薄,靠自身資金積累顯然滿足不了發(fā)展需要。

 

合作方式有可能是參股

 

  據了解,中國重汽與外方商談的合作方式可能有兩種。一種是以許可證方式生產外方產品,另一種是對方參股本集團。具體參股形式可能包括本公司向對方發(fā)行新股,或對方獲得轉讓本公司現(xiàn)已發(fā)行的股份。

 

  單純的技術許可也許是中國重汽樂意接受的,當然這種技術轉讓不是一次性的,而應是在合同期間內的滾動轉讓。但這不符合外方的戰(zhàn)略意圖,只要沒有資金層面的合作,雙方就是競爭關系。向競爭對手出賣技術,價錢再好也終將是賠本買賣,這種合作方式很難成為事實。

 

  參股成為雙方合作的理想選擇,問題是采取什么樣的參股方式。如果采取受讓已發(fā)行的股份,則無論出讓者是誰(也許是大股東中國重汽集團),對方的出資進入不了上市公司。如果出讓方是大股東,只要大股東不失去對上市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目前持股比例約為64%),則對對方更不利,畢竟其大股東除上市公司外還有其他與汽車相關的企業(yè)。

 

  因此,向對方定向增發(fā)新股成為最有可能的合作方式,就像巴菲特投資比亞迪汽車那樣。區(qū)別在于對方除出資外,有可能以許可證方式轉讓技術。定向增發(fā)新股的難點,是增發(fā)價格不好確定,因為增發(fā)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現(xiàn)有境外投資者的權益。

 

相關鏈接

 

中國重汽前三次對外合作

 

引進斯太爾汽車技術

 

  1983年7月7日,斯太爾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國家批復。1983年12月17日,中國重汽集團與奧地利斯太爾-戴姆勒-普赫股份公司在北京簽訂了《重型汽車制造技術轉讓合同》,合同期限為10年。1989年6月,第一輛國產斯達-斯太爾重型汽車在濟汽總廠下線。合同期間累計生產斯太爾汽車不足1萬輛。1993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協(xié)商將合作期限適當延長。1995年4月5日,由原機械工業(yè)部、國家計委、經貿部等部委組成的國家驗收組對斯太爾項目進行了國家驗收。

 

與美國羅克韋爾公司

 

合資成立濟南美馳車橋有限公司

 

  1997年1月1日,中國重汽集團與美國羅克韋爾公司合資成立的濟南美馳車橋有限公司正式掛牌,合資雙方共出資1.3億元人民幣,各占50%股份。2001年,羅克韋爾公司以象征性的1美元價格將其擁有的股份轉讓給中國重汽集團,雙方車橋合作項目宣告終止。此后,中國重汽集團對濟南美馳車橋有限公司的相關資產進行整合,成立了橋箱公司。

 

與沃爾沃卡車公司

 

合資成立濟南華沃卡車有限公司

 

  2003年6月9日,中國重汽集團與沃爾沃卡車公司重型汽車合資項目正式簽約。6月30日,國家商務部批準了中國重汽與沃爾沃合資合作的合同,合資雙方共出資16億元人民幣,各占50%股份。7月10日,合資企業(yè)濟南華沃卡車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3月31日,濟南華沃卡車有限公司正式開業(yè)。同日,本土生產的第一輛沃爾沃重型卡車下線,但該合資公司的汽車產銷量一直未達到預期目標。